【迪扬·简讯】本所邓洪燕律师受邀参加“律企携手·法护锦江”之“法护锦金”——新兴金融法律服务主题活动
发布时间:2024-12-19为维护金融市场稳健运行,防范金融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提高各金融类企业主的法律意识,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事前防范、事中化解和事后处置全链条制度,积极稳妥化解法律风险。为锦江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金融环境。12月17日下午,由成都市锦江区司法局、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主办,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承办的“律企携手·法护锦江”之“法护锦金”——新兴金融法律服务主题活动”圆满举行,本所熊英亮主任、邓洪燕律师参加了此次活动。
本次活动邀请了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陈小虎律师、四川迪扬律师事务所金融部副主任邓洪燕律师、四川信和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欣禧律师,分别就民法典下金融类企业规范经营行为、金融不良债权催清收实务、金融业务中担保疑难问题及刑事合规管理等议题等方面开展法治讲座。
活动现场,邓洪燕律师首先为大家带来了《金融不良债权催清收实务》的讲解,从古至今,社会的进步伴随着经济发展的兴衰,金融在现代社会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宏观经济体制、社会融资结构以及社会信用环境变化等因素下,不良金融的出现无法避免,为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国有银行改革,财政部注资成立了国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和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对金融稳定有着良好的促进,经过27年的蓬勃发展,全国性AMC转型金融控股集团,地方AMC、银行AIC等“多点开花”,“5+2+银行系AIC+外资系+N”的多元化格局就此形成,它们在房地产、信托、中小金融机构等不良资产的化解和处置中发挥重要作用。
在不良债权催清过程中,诉讼追偿是金融不良债权处置的“定海神针”,也是最常见的手段。对绝大多数金融不良债权而言,如果能够先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对债权债务进行确认,已经是事半功倍了,合理运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提高金融不良债权处置效率,在实务中,做好财产保全,防止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或对债务人虚构租赁关系、虚构债权、离婚等多种形式恶意逃债,通过执行异议、案外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等方式拖延、阻碍、排除法院强制执行,企图妨碍金融机构债权的实现等情况出现后的预案准备,都有利于不良债权处置。
不良金融债权的处置方式类型多样,在继承传统方式的同时也在不断推陈出新、与时俱进。其中既有批量转让、自行催收、诉讼追偿、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等相对传统方式,也有债务重组、债转股、不良资产证券化等相对新型业务模式,无论是哪种处置方式,它们在经济欣欣向荣发展过程中,都扮演者不可或缺的角色,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发挥着积极作用。
通过此次分享,参会人员对邓洪燕律师所分享的金融不良债权催清收实务相关专业知识有了更全面深入的理解,未来,四川迪扬律师事务所将携手金融企业共同筑牢法治之基,为锦江区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为营商环境优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